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 |
英文名称: | Order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s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coal-fired power plants |
中标分类: | 能源、核技术 >> 电力 >> 电力试验技术 |
ICS分类: |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>> 电站综合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发布日期: | 2005-02-14 |
实施日期: | 2005-06-01 |
首发日期: | 1900-01-01 |
作废日期: | 1900-01-01 |
提出单位: |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|
归口单位: | 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起草单位: |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|
起草人: | 滕农、王强、徐志清、陈书建、纵宁生、曹为民 |
出版社: | 中国电力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5-06-01 |
页数: | 11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订货技术条件。
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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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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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能源 核技术 电力 电力试验技术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电站综合